温馨提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30
尊敬的用户:
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疫情支付服务业务复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53号)的文件精神,对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用户2020年2月至4月的污水处理费,我司按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2020年5月1日起将恢复原有计费标准。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已免除居民用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违约金。现我司各营业网点已恢复正常营业,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用水,请按时缴费。
如有疑问,请拨打供水服务热线96611。
遵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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