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疫情期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执行 优惠政策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3

为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付服务业复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53号)的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2020年2月至4月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按照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2020年2月至4月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用户尚未缴纳水费

公司将在收费系统中直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2020年2月至4月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用户已经缴纳水费但未开具发票

公司将用户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为预存水费。

三、2020年2月至4月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用户已经缴纳水费并开具发票

公司将对已开发票进行红字冲销作废,并将用户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为预存水费。同时请上述用户等待公司电话通知后前往供水服务部获取红字冲销后的作废发票,并重新打印新计价标准的发票。

 

 

                            遵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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